近日,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19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2019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申请租赁公共住房、购房补贴工作进行了明确。
《细则》指出,2019年,我市计划提供15套公共租赁住房供新市民申请;提供300个购房补贴指标供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申请。其中,新市民补助指标250套、民办高校人才补助指标40套、新闻行业人才补助指标10套。
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取得2019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贴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住房方可享受补贴)。享受购房资金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办理产权证时间开始计算)。所购买住房只限石狮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时间在2019年3月15日之后(包括3月15日),普通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细则》明确,购买普通商品房根据申请人申请期间户籍情况对积分入住购房补贴按两个标准执行。
第一个标准为
在申请期户口已迁入石狮范围的申请人,
购买住房面积在90㎡以上~144㎡(包含144㎡),补贴金额12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上~90㎡以下,补贴金额10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下,补贴金额7万元
(上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个标准为
在申请期户口未迁入石狮范围的申请人,
购买住房面积在90㎡以上~144㎡(包含144㎡),补贴金额8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上~90㎡以下,补贴金额7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下,补贴金额5万元
(上述“以上”包括本数)。
购买二手房同样根据申请人申请期间户籍情况对积分入住购房补贴分按两个标准执行。
第一个标准为
在申请期户口已迁入石狮范围的申请人,购买住房面积在50㎡以上(包含50㎡)的补贴金额5万元。
第二个标准为
在申请期户口未迁入石狮范围的申请人,购买住房面积在50㎡以上(包含50㎡)的补贴金额3万元。
《细则》还明确了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如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长时间闲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一对夫妻只能获得一次“积分入住”购房补助资格,入围购房补助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其配偶在以后年度不能重复享受购房补助。已享受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商品房购房补贴的,不得再重复享受“积分入住”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