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市人力社保局部分)
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可办理居住证积分?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居住证;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请人如何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准备向本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积分入户。
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
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除外。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
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积分政策中还有负积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设定负积分,也就是减分项,共四个方面:
1.申请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申请人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
3.申请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4.申请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以上四项负积分,累计减分。
申请人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如何积分?
申请人如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负积分”中“守法诚信”的“有信用不良记录减30分”的规定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有哪些行为不予积分落户?
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均不予积分落户:
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
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积分如何公布,申请人有疑问如何复核?
积分申请受理窗口每年6月公布上半年积分,12月公布下半年积分,并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公布。积分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有疑问的,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