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居住证。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中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具体流程为:首先,由申请单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申请单位及个人信息。其次,当信息保存后要进行网上自助测评,测评分值达到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110分后即可提交审核,人社窗口、公安窗口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受理审核结果。再由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果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当及时补正。以上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可在分值公布期内查询本人分值,如无异议可以在入户名单公示期查询公示信息。如果申请人在公示名单内,公示期满后,其将收到公安部门寄发的准迁证,便可办理后续的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