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此次修订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我市公共资源,充分保障新市民合法权利,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生活和工作的新市民留在佛山、入户佛山,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办法》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设定的最低30分才能申请积分入户、入学的前提条件,不再设定分值门槛;《办法》还将现行的购房直接入户政策调整并入积分制服务管理,并设置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新市民,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办理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入学方面,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统筹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其中,明年1月1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
此外,《办法》新增了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家庭提供基本保障。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增加了租房计分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租购同权。
本次修订特别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左边加分右边分值,充分认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对城市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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