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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的社保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9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第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解释……(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从文件来看,积分落户的社保方面要求即:
(1)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2)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3)目前缴费状态正常。
也就是说,本次措施考虑了人性化,允许累计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
你可以自行查询一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如果你之前有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情况,可以找原单位申请社保补缴;但如果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补缴(本地户籍个人存档期间中断缴费的除外)。
02补缴的原理
社保分“职保”“居保”,前者针对就业职工群体,后者针对无业居民群体。我们通常说的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指的是“职保”。
“职保”具有强制性,“居保”是自愿建立的。“职保”是劳动关系的附随义务,所以,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存在应缴未缴情况,后续追起来就需要补缴(补缴实际上是对应履行义务的补救措施)。
03补缴的关键
如前所述,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须有三个关键点:
(1)核实劳动关系
(2)核实当时工资收入
(3)滞纳金计算及具体业务经办
第(1)点是补缴的前提条件,“职保”是劳动关系附随义务,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缴纳社保义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第(2)点是补缴的基础数据,基数来源于工资收入,所以有这个数据才能核定当年缴费基数;当然,同时,工资也是劳动关系的一个证据之一;
第(3)点是补缴的必备手续,由于劳动关系需要确认核实,缴费基数需要核定,所以补缴业务天然是一个审批业务。
04补缴的实操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保的,如前所述,由于劳动关系需要确认核实,缴费基数需要核定,所以补缴业务天然是一个审批业务。一般来说,距今越久远越要慎重审核。北京采取的做法是:
|三个月内的:简化手续,可以网上申报系统直接申报补缴;
|超过三个月的: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供书面补缴申请、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过行政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补缴;
为确保严格性,有的审批时会增加一些更有公信力的证据材料,例如,要求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例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