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主要分享下在居转户办理期间,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同一时期有2处以上以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记录。小编这里遇到的这种情况各行各业都有,但是大多发生在财务会计岗位上的申请人,小编碰到最夸张的是同一时期有8处企业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小编看到直接崩溃了。
小编碰到这种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财务会计,一直调侃他们,说他们工作太闲、耐不性子,大都相视一笑;
言归正传,像这种情况的人员,居转户能否办理成功?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政策依据:沪府发【2012】12号文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办条件: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因此小编在这里郑重提醒各位计划居转户的同学:
1、曾经耐不住寂寞的:一定要查一下自己的税单是不是同一时期有2处以上以工资薪金申报的记录
2、正在耐不住寂寞的:一定要查一下自己的税单是不是同一时期有2处以上以工资薪金申报的记录,如果是则一定要改成以劳务报酬的名义申报个税;
3、计划耐不住寂寞的:给兼职的公司明确要以劳务报酬的名义报税;
综合征税是本次个税法修正的最大亮点,那是否会影响居转户审税环节,小编将会予以高度关注,请各位关注小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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