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近年来不少公司、企业并没有按实际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比如:很多朋友工资很高,但社保却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的)这导致办积分、落户时频频被拒,大家也是苦不堪言!张老师今天给大家带来一则好消息,不按实缴社保的现状有望改变。但是张老师不知道是否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希望能好好改善~让更多的外地人不要在这一项目上犯愁了!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社保和个税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众所周知,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最强的,这就意味着,以后公司给员工漏缴、少缴的情况,将不再存在。企业得按照实际工资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享受到正常的社保待遇,积分、落户也将更顺畅。另外,“五险一金”将迎来一个重大变化,建立“黑名单”制度,“五险一金”违规会进入“黑名单”,这样威慑力度更大。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来说,以后如果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且拒不整改,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也就是说,你的“五险一金”有保障喽!企业如果不帮你“按时足额”缴纳,将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
这种“黑名单”机制有震慑力,让违反者付出信用代价,这是保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
养老保险:有工作要缴,没工作自己也要缴,退休后让国家养你。
养老保险一般要缴满15年,如果到退休时养老保险缴不满15年,国家会把你自己账户上积累的那每月8%的养老金退给你。而单位为你交的20%的钱就拿不到了。
医疗险:医疗保险很划算,拿着社保卡看病买药超方便。
刷社保卡可以看病就医和购药,住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要高不少。
失业保险:主动辞职的,别想拿到失业金。
工伤险: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可以报销。
生育险:休着产假,照样拿“工资”。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租房也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