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落户政策认定名单公布,英国占17席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显示,世界排名前50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在上海工作后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院校,全职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即可申办落户,这对于留学归国人员是利好政策。院校排名参照:泰

上海最新落户政策认定名单公布,英国占17席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显示,世界排名前50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在上海工作后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院校,全职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即可申办落户,这对于留学归国人员是利好政策。

  院校排名参照:泰晤士世界大学排行榜、QS世界大学排行榜、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四大排行榜发布的排行进行认定。

  认定的世界排名前50名单中,英国学校有8所: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伦敦帝国理工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

  爱丁堡大学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曼彻斯特大学

  伦敦国王学院

  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名单中,英国学校有9所:

  华威大学

  布里斯托大学

  格拉斯哥大学

  南安普顿大学

  杜伦大学

  伯明翰大学

  圣安德鲁斯大学

  利兹大学

  谢菲尔德大学

  Q1新增政策持续到什么时候?

  现在已经开通申报通道,持续至2025年12月30日

  Q2新政是否可以适用于往届生?

  此次留学生落户新政不仅限于应届生,满足留学毕业回国后2年内来沪持续工作的往届生也适用。

  Q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

  留学生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办理时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另外,试用期期间缴纳的社保是可以算入落户社保累计时间的。

  Q4毕业回国在其他城市落户过,还可以走新政落户上海吗?

  可以的,不影响,只需要满足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工作缴纳社保就可以。

  Q5申请落户时的社保记录必须在同一家公司吗?

  是的,而且必须是连续缴纳的才可以。

  Q6前100留学生落户上海,对于公司有什么要求?

  公司必须是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不少于100W,同时需要公司符合落户资质;

  若公司为某上海分公司,那么,只需要上海分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总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W,分公司资质审核通过即可。

  Q7关于劳务派遣,第三方代缴问题?

  如果学校排名100以内,但属于劳务派遣,或社保个税由第三方代缴的留学生仍无法享受落户新增政策。(除非是在人才中心备案的储备人才)。

  Q8艺术类大学不参与QS排名是否可以享受新政?

  不可以,比如伦敦艺术大学。

  Q9本科是双一流自考本科,硕士是国外前50可以使用新政吗?

  不适用。

  Q10前置学历本科合作办学,又读了一个研究生,研究生院校在世界排名前50,是否可以直接落户?

  只要在系统内可以勾选就可以享受直接落户。(具体院校名单见末尾)

  Q11符合两年内来上海工作,社保个税在上海,但是后期因为工作外调原因,上海社保、异地个税,再一次恢复上海社保上海个税的时间,超过了回国两年,是否可以申请?

  看最后一次来沪工作时间,是否满足在回国入境之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持续在上海工作才可以。

  Q12对毕业时间有要求吗?几年前毕业近期才回国可以吗?

  对毕业时间没有要求的。从回国入境之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持续在上海工作的要求就可以保留落户资格了。

  Q13已经与国内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在国外,可以先提交申请吗?

  不可以的,人得待在境内,后期会审核护照和出入境记录。

  Q14如何认定世界前100院校名单?

  上海人社局自助经办系统更新,新增世界前100院校的留学生落户申请通道。上海人社局认定的世界排名前50和51-100院校名单也同时公布在系统中,详细名单请见下文。

  官方认定世界前50院校名单

  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人社局认定的世界前50院校名单,共有73所院校,从这些院校毕业的留学生,没有要求,来沪全职工作,符合留学生落户的基础条件就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其中,美国32所,英国8所,澳大利亚6所,法国4所,中国香港、德国、加拿大各3所,新加坡、瑞士、日本、荷兰、韩国各2所,比利时、丹麦、瑞典、沙特各1所,73所院校名单如下:

  官方认定世界前51-100院校名单

  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落户

  上海人社局认定的世界前51-100院校名单,共有76所院校,从这些院校毕业的留学生,来沪全职工作,符合留学生落户的基础条件,缴纳6个月社保就能落户!没有社保基数和工作要求!

  其中,美国19所,英国9所,荷兰6所,德国5所,韩国、日本、瑞典各4所,瑞士、以色列各3所,澳大利亚、丹麦、加拿大、中国香港各2所,阿根廷、比利时、俄罗斯、法国、芬兰、马来西亚、挪威、沙特、西班牙、新西兰、中国台湾各1所,76所全部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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