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业单位新引进(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首次购房。
在我市首次购房,是指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含三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湖州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2019年1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新引招聘来湖的博士研究生给予35万元的购房补贴;
2、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3、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2018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新招聘来湖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三)补贴办理
⊥1110⊥、申报材料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楼“房改审批”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0572-)
政策解读:(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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