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
⊥1110⊥、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1110⊥、问: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除毕业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保留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予保留。
⊥11、问:毕业又考上了本校研究生,户口怎么办?
答:考入本校研究生的,学校将不予迁出,直接将户口转为学校研究生集体户。但若愿意迁回原籍地的,可予以办理。
⊥1110⊥、因直博和其他原因暂未毕业,可领取到《户口迁移证》了,需要交回保卫处吗?
答:未毕业但领取到《户口迁移证》的,须在领取当年7月1日前交至保卫处(腾骧楼223)予以取消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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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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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1110⊥、问:《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必须保持一致吗?
答:《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原则上与《就业报到证》抬头保持一致才能落户,但现在部分地方落户时不需要《报到证》,具体可以向迁往地公安机关咨询。
⊥1110⊥、问:单位需要《报到证》,但不接收户口怎么办?
答:原则上《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需保持一致,但单位不接收户口有两种途经可解决:
①迁回原籍。前提条件:原籍地公安机关同意无《报到证》也能落户。
②迁往工作单位的人才中心。前提条件:与人才中心签订协议同意接收户口。
⊥11、问:报到单位是总单位,单位要求户口迁移在下面的一个分单位怎么办?
答:如遇此种情况,请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毕业典礼后两天持《户口迁移》和三方协议到腾骧楼223办公室办理改迁,保卫处将根据三方协议上单位要求的户口迁移地址进行更改。错过当年规定的改迁时间,需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
⊥1110⊥、问: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报到证》、接收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11、问: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
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到原籍地人事局或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若毕业两年后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恢复农业户口。
12、问: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新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再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申请改迁,将迁往地址更改为新的工作单位。(仅限毕业两年内,两年后只能迁回原籍)
13、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且户口未在迁往地址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2年内就业了,凭新的《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
14、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30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30天之内到迁往地落户。现在很多落户地无严格要求,但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5、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到学校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再持证明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延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6、问:可以毕业的时候直接将户口迁至新购房地址吗?
答:不能。需迁回原籍地或工作单位落户后再申请购房入户。
17、问:《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证明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然后持未落户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再持未落户证明和保卫处出具的手续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申请补办。
18、问: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代办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人亲笔签名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19、问:没有《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迁到单位必须要凭《报到证》。
20、问: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21、问: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到保卫处提取户口,再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办理迁出。
二、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基本政策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学生户口从学校迁至工作单位;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学院(中心)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保卫处根据学校毕业生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办理户口迁出。
②未就业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集体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结后统一将《户口迁移证》发放至学院(中心),由学院(中心)分发毕业生本人手中,毕业生领取到迁移证后及时到迁往地落户。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须持《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