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攻坚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攻坚行动,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乐留乐就业创业,特制定本政策。
1、就业补贴
对新全职来乐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毕业2年以内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攻坚期间新入职民营企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2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2、创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乐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后,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薪酬奖励
鼓励电气企业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在攻坚期间新入职民营企业的,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薪的15%、10%标准,分别给予人才薪酬奖励,每人不超过20万元。
4、租房支持
向全职来乐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400元(在攻坚期间,全职来乐医院和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租房补贴)。向全职在乐工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5、购房支持
向全职在乐清企业工作并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含原“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符合《乐清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乐委办发〔2020〕9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优先享受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
6、路费补贴
给予毕业2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和受邀来乐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人才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路费补贴,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温州市范围内、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7、实习补贴
组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来乐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乐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
8、引才补贴
在各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站”,对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合作,对攻坚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引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