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聚舟留舟,2020年1月份,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4号)。现就调整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政策情况
1、补贴标准:“专科学历400元/月、本科学历7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0元/月”。
2、申报期限:参保之日起2年内。
3、申请发放:“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即可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再次月发放”。
二、申报说明
2020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后,个人登录(若无账号,需要先注册,注册时要进行支付宝实名制认证),选择“舟山市”后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完整必填事项并上传舟山市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证书(派遣性质用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另需上传派遣协议),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三、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在2019年11月之前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原标准(原年度补贴金额/12个月,即大专学历250元/月、本科学历417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667元/月)享受,且按实际参保缴费月数一次性发放;2019年11月之后所剩余月份的补贴,自申报次月起按新标准享受。原政策已享受期满的不予重复享受。
详情可咨询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嵊泗县0580-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