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求职补贴
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参考《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以工代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可补贴6个月,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创业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标准: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每天最高不超过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物业费补贴每平方米每天最高不超过0.2元(不足0.2元的据实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水电费补贴每户每天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对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场地租赁补贴100㎡(含)以内部分按100%补贴,100㎡以上200㎡(含)以内部分按50%补贴,超出20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物业费补贴比例与场地租赁补贴比例相同,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足6000元的据实补贴)。各县(市、区)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创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个创业项目一次性补贴5000元。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引才政策
适用对象:《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发布后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取得同等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同等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照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措施发布之前在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有政策执行。
落户奖励1000元
对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凭相关学历证书可在保定市城镇地区(涿州市除外)办理落户,办理落户和准迁手续时,优先受理,即来即办。支持企业设立集体户,用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购房发放安家费
发放标准: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本科每人2万元。
发放范围:在保定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同等学历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可享受本政策。
发放方式: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5∶5的比例发放。
鼓励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人才住房,所建筑房屋全部由单位(产业园区)自持,仅用于保障引进人才使用,不能上市交易。
事业单位吸纳就业
引进的博士、硕士、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采取选聘方式入职,优先纳编,先加后减;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职称评审、办理初次聘用。市属学校在编制限额内要积极接收部属公费师范生,落实编制岗位。
参赛补贴
在“中国创翼”创新创意大赛保定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代表河北省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全国“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奖励5万元。
引进人才奖励
在引进保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介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保定市工作期间取得燕赵英才卡A卡、B卡的,每成功引进一人,由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创业减免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在保创办小微企业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保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将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来保购房有保障
已就业人员:已落户的,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购房政策;未落户的,凭毕业证书、主城区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补缴记录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可以家庭为单位在保定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未就业人员:驻保高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籍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购房政策;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籍的,凭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以家庭为单位在保定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柔性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在保定市工作期间住房由用人单位保障;也可凭工作协议以家庭为单位在保定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非保定市户籍人才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教育医疗有服务
在保定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其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子女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办理转入手续并安排就读学校。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申领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专家咨询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工作按现行政策和经费渠道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三、“三支一扶”计划项目
“三支一扶”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项目,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内容是“三支一扶”志愿者到乡镇的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水利站(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岗位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计划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每年7月份招募,8月份上岗,招募对象是应届和上一届普通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保定市每年招募100名左右。
“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待遇
每人每月生活补贴:研究生3400元,本科生3200元,专科生3000元(2020年标准)。
新招募人员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省代扣。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根据实际服务年限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工作年限。
“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服务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专科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可参加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符合河北省选调生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选调生选拔。在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单位需要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报考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档案邮寄
保定户籍或来保就业(单位接收档案)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抬头填写“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邮寄至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按照以下地址邮寄,无需填写具体联系人。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收件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12-
邮编:
档案领取(学校邮寄回的档案)
(一)领取时间
1、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0月份之后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公务员政审、转接党组织关系、入职等),出具相关证明可提前领取;
2、往届毕业生:即来即办
(二)提交材料
1、本人办理: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报到证原件、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人才大厦一楼大厅3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0312-
注:学校直接打回原籍的档案,不算存档。需学生领取之后,自己办理存档手续。
报到派遣
(一)受理权限市、县两级人社局都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级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派遣,县级负责本辖区内的派遣。(二)提交材料1、有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携带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就业协议)和就业报到证原件;2、没有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一)提交材料1、本人办理:学生档案、报到证原件(派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办:学生档案、报到证原件(派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二)办理地点人才大厦一楼大厅7号窗口(三)联系方式0312-
关注“保定市人力资源市场”左边公众号右边,可查询招聘信息。关注“保定就业”抖音号,可观看“直播带岗”。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栏”(可体验政策解读、职业指导、创业展示、直播带岗等就业创业服务。
来源:博野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