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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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发以加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信函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请注意查收。
《通知》格式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学生本人申报户口用;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寄(送)高校或研究生
培养单位;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四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经查询已获批准而长时
间未收到《通知》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申请补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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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拿到了通知,接下来就不用着急了~
下面要做的事情是办理报到证:
在毕业离校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同意进沪就业的《通知》,统一上报
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
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在毕业生离校后才获进沪就业批准的(已派遣回原籍的作改派处理),办理程序为:
(1)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凭《通知》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申请)
(2)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提供同意进沪就业批复件原件
带齐材料去高教中心打印报到证。打印的就业报到证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
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这个是件一直要用的东西,原则上原件要交给单位,可是由于今后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报到证的复
印件,建议留在自己这里,等后续的手续都办妥了再交给单位。或者可以复印几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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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挂在高教中心的话,下面要办的是转移档案。户口挂在高教中心,就要委托高教中心保管
档案。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二联,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
去,跟那里的老师说你要转档案,老师会给你开两张单子(有可能在办理报到证的时候就会一起开
给你):一张是交给学院的转移档案的通知,一张是交给户籍科办户口迁移证的通知。记住你的档
案要转移的地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第
一张单子交到学院里以后,你的档案就会转出去啦,接下来要做的还是等~~~确认档案已由学校
寄出后,在档案寄出之日起三周后凭《通知》(上海生源凭就业报到证)可以去中心查询。也可以
在高教中心的网站里网上查询.cn,或者声讯电话查询。经查询档
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查询出的档案编号请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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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
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
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
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cn或通过声讯电话查询,查询
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含档案委托手
续)。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
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
更正手续。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
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记得我刚才说有一张单子
是给学校户籍科的吗?拿那张单子到户籍科,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开出一张户口迁移证。户籍科
的地点就在学校武装部兼派出所那里,别告诉我你不知道)。
(6)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
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
(8)《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240元;落户在高教中心,年费也为240
元,还有手续费忘记多少钱了。不过不多,忘记的话就会很麻烦…………不仅要找银行取钱,搞不
好还要重新排队……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所属警署(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
等你拿到了盖好章的《受理凭证》,落户就算完成啦~~《受理凭证》记得要好好保存哦,它就是
你半个户口本了。
落户好了以后要办理的就是《劳动手册》了
新办《劳动手册》及首次招工录用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若所填写的《录用名册》上没有单位的"行业类别"和"机
构代码"栏目,请在《录用名册》第一联空白处补上"行业类别"和"机构代码"信息);这个录用名册
是单位提供并填写完整的,如果单位没有的话,要单位的人事出面向劳动局购买~~
(5)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或其复印件;
(6)上海市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证或其复印件(若没有,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其复印
件,并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年检手续);(以上资料会马上返还给单位,不用过多复印)。
三、落户后相关手续办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已退工或
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周一、
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凡2001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
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4)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11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开具
《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办理户籍迁移
(1)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主同意迁入
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
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
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户口迁移
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2)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可到中心办理登记手
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
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
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
理。《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办理户籍注销、恢复
落户在本中心,出国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离境前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归国后可办理恢复户籍手
续。
(1)注销户籍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由中心提
供户籍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出具的一张户籍注销证明,请妥善保管。
(2)恢复户籍
凭户籍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然后再凭通知单
到本中心恢复户籍。
4、毕业生
(1)常规身份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需办理新身份证,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在中心申请办理并
填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制作期为三个月,领新证时需出示:"户籍、档案受理凭
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副联、原旧身份证(若旧身份证遗失,须出示单位证明),查
询身份证办理情况,可通过声讯电话。
(2)快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在办理公证、贷款、升学、就业和申领护照等权益事项时,急需使
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快证",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快证及因何事急需
使用身份证的证明和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三张,要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
快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约需十天左右。
(3)临时身份证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因外出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馆手续的,由单位出具申请人
身份证遗失补办临时身份证证及何时赴何地出差的证明,凭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二张办理,带
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临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
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