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毕业后未就业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生源地)落户:
1,当事人的毕业证书、本人的身份证、报到证(未就业的,迁移证)等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实现就业的,原则上户口需要挂靠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托管。
3,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落实手续,具体应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