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2018年保持一致。
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