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旦丢失,原件不得补办,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登记表》入本人人事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认真、规范、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填。《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得涂改或复印。
“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本人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号码;“手机”栏,应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
“考试成绩”栏中的“课程名称”应按照实际考试合格课程名称填写;课程填写顺序参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中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