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本科毕业生可以在离校三年内先落户后就业,办理人才落户时提供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
海口本科毕业生落户
备注:离校三年内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查询),在国(境)外获得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凭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6)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