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近日,《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温州市区迁入政策相比,意见稿有一些变动和创新——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而在此前,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才能先落户后择业。
根据该意见稿内容,四种类别户口可迁入市区,分别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
这类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在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板块中,《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而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规定,除了《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外,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才可先落户后择业。
此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方式在就业地落户。
父母没退休,成年子女也能投靠落户。
对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有所放宽
在意见稿中,对亲属投靠落户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原来规定中要求,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父母”在市区如果无人照顾,可以允许1名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而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老年”字样,且对投靠迁入的成年子女数量没有限制。
另外三种可办理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况,则与原来规定相同:父母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夫妻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成年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居住社保落户条件放宽
根据意见稿,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稳定居住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稳定居住满2年指连续租住在市区经备案的租赁私房,或连续居住在由政府提供给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满2年,同时持有居住证满2年。落户应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也可落户房屋所有人同意的租赁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内。
而在此前,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5年且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或者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4年且具有本省其他市户籍满4年,以及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3年且具有本市其他县(市)户籍满3年的,才可在市区落户。
意见稿还增加了2种可落户的情形:在市区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在市区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这几种人可落户市区人才集体户
此外,意见稿规定,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内落户;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户内落户。
通过人才引进落户的人员及其随迁人员,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市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或不能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亲友户内落户的,可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地点为市区聚英家园)内落户。按照意见稿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随迁落户,有随迁人员的不得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内。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