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珠海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一、主要人才优惠政策
(一)人才安居保障
1.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入户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每人发放3.8万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每人发放2.6万元。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套人才住房,用于妥善解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市政策)
2.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引进的在职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3000元/月/人。硕士,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200元/月/人。学士,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600元/月/人。(横琴新区政策)
3.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机构、高端服务机构等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且在区内办公和运营的企业引进的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可申请入珠横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10元/平方米/月;租期超过两年的时段,按20元/平方米/月计收。租金由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冷等费用由租户自行向相关服务单位缴纳。(横琴新区政策)
4.对高新区企业新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每月600元。(高新区政策)
5.属于高栏港区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留学回国人员(四大权威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期限3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住房补贴,期限3年;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领取医疗保健保险,期限3年。(高栏港区政策)
6.属于高栏港区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博士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住房补贴,期限3年;硕士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领取住房补贴,期限3年;学士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领取住房补贴,期限3年。(高栏港区政策)
7.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农学类专业青年人才到斗门区涉农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在《珠海英才计划》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额外给予2万元、3万元、6万元的生活补贴。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农村电商、互联网+农业等方面的新型人才。(斗门区政策)
(二)引进入户
1.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的10类人才采取条件核准方式引进入户,其中,有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接收报到及落户手续;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市政策)
2.对高新区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长3年的探亲补贴,其中生源地为省外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贴,生源地为省内市外的,给予每年500元的补贴。(高新区政策)
(三)人才奖励
1.被入选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可获20万元奖励。(市政策)
2.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个人所得20%~40%的奖励。(横琴新区政策)
3.经评定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津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项目。经评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高新区政策)
(四)博士后补贴
1.在珠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市政策)
2.横琴新区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含分支机构)向国家和省博士后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吸引博士后到横琴创新创业。(横琴新区政策)
3.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的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我区工作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高新区政策)
二、主要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市政策)
(二)创业实训补贴:按参加创业实训服务人数给予创业实训基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1500元奖补。(市政策)
(三)创业资助:
1.个人(包括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一次性资助5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最高资助元;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择优给予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市政策)
2.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根据市资助额度,高新区按1:0.5比例配套资助。(高新区政策)
(四)租金补贴:初创企业创业者(包括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市政策)
(五)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创业者(包括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市政策)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市政策)
(七)人才租房补贴: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以下人才:博士学位每月补贴1000元,硕士学位每月补贴600元,紧缺高技能人才每月补贴300元。(市政策)
(八)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个人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吸纳就业的,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贴息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2年。(市政策)
(九)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费补贴:每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政策)
(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被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市政策)
(十一)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市政策)
(十二)给于优胜团队无偿研发费资助:每年举办一届面向全球的创新创业大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竞争性评选优胜团队,重点支持取得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对在横琴新区创办实体企业的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其中,特级优胜团队资助1亿元,一级优胜团队资助5000万元,二级优胜团队资助2000万元,三级优胜团队资助1000万元。(横琴新区政策)
(十三)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横琴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对企业的单次扶持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并限定协议退出时的封顶受益,超额部分收益奖返给创始团队。(横琴新区政策)
三、主要就业补贴政策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市政策)
(二)港澳居民个税补贴:为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到横琴创业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差额进行补贴。(横琴新区政策)
(三)实习补贴:辖区高校在校生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的实习补贴。港澳高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实习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生活补贴。(高新区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万山区海岛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与企业、村或镇授权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交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万山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