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毕业生向辅导员领取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当事人(毕业生或结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对就业协议签证登记。
(一)就业协议书条款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工作(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
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条款。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二)
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说明
1.签定就业协议的单位与办理需求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必须一致;
2.“生源地”栏应准确填写学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名称,上海生源应填写“上海”;
3.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及邮编栏,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填写单位名称及相应地地址和邮编;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如民营、独资、合资等),可填写单位指定的档案接收机构名称及相应的地址和邮编,若单位需委托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档案,名称应填“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为“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左边“”右边;
4.落户地址及警署栏,户口或户口未曾从原户籍地迁出的可不填写,否则一般应填写学生在高校入学前所在的户籍所在地的地址和相应警署(派出所)的名称;若需落户在上海亲属户籍地的,在征得其亲属及所在警署(派出所)同意批准后,可填写其亲属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派出所)的名称;郊区学生若需将户籍落在单位或单位指定的户口接收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可填写单位或户口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派出所)的名称。
(三)就业协议书学校鉴定登记
鉴证登记主要指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即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毕业年份、生源地和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鉴别证明;并对就业协议进行登记。
二、毕业生报到证办理须知
(一)学校集中办理;
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个人办理;
在毕业生离校后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办理程序为:
1.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3.提供可证明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将打印的就业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办理报到证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