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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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仔细看看对你有帮助吗?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1、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2、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答:不可以3、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仔细看看对你有帮助吗?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1、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2、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答:不可以3、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4、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5、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办理户口转迁手续。6、问:我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当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7、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
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8、问:我是2003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10、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60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60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答: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1)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2)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14、问:我是2004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可迁在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左边明信右边”,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证左边明信右边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持“证左边明信右边”以及本人申请、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16、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8、问: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
。①退学②毕业
19、问: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20、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X,和我以前的编号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
1、
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知识毕业生户口迁移怎么办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毕业生户口迁回问题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答: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
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相关问题说明
一、托管的对象及相关注意问题
(一)可以托管的对象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即无权接受户档)的非武汉市毕业生;
2、已届毕业期限而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户口、档案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即是否托管自愿、选择何种机构自愿。
2、户口、档案的去向一定要确定,不能处于游离不定的状态,更不能随身携带。
3、户口、档案的去向原则上不一定要求同步,即户口、档案可以采取分开处理。
4、生源地为武汉市的毕业生并在武汉就业的,户口要么落实在用人单位,要么回原籍,但档案可以选择托管(单位不接受档案的除外)。
5、回武汉市以外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回原籍,档案的去向在当地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机构进行确定。
6、生源地为非武汉的毕业生,在武汉就业或准备在武汉找工作的,户口也可以选择在本市亲属进行挂靠而不托管。否则,在用人单位没有人事自主权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好选择托管处理。
7、在6月份,保卫部将毕业生的户口从公安机关下下来,等待去向的确定,如果在三个月内,毕业生没有明确户口去向,户口将自动回原籍(生源地)。档案转至生源地所在人才机构。
二、依据《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如何确定户口、档案的去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就业协议书》第一面第二大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和“户口迁入地址”要详尽填写,如果是空白或不详,学校将视其为没有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只能作托管或回原籍处理。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没有签定《就业协议书》而只有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如果在“毕业时户档去向”一栏没有进行选择或选择第①、④项的,视为没有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只能作托管或回原籍处理。
三、关于户口、档案相关的一些建议毕业时,档案最好不要将档案留在学校,最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去向确定。不留在学校,而选择托管的好处或功能在于:可以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可以评定职称;可以办理跨省调动手续;可以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可以出具各类相关证明。这些功能对学校来说,学校是无法具备的,这样会给毕业生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建议不亦将档案选择留
在学校。同时,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机构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四、可以选择的人才托管机构及相关服务有哪些?在湖北省具备户、档托管资质的机构有: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湖北省人才市场、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图表说明:单位名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资格要求双证齐全无无无符合入广州条件收费标准10元80元120元(一卡通)180元200元,推荐就业,推荐不成功退150元档案保管免费(2年)免费(2年)免费(3年)免费(2年)500元/年
(左边落户广州右边)办理户籍本科免费免费本科免费,专科600元本科500元专科850元改派费用50元(省毕办收)免费50元(省毕办收)50元(省毕办收)50元(省毕办收)办理流程要点在武汉市人才市场(车站路1号)自行办理签订户档托管协议,需要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先将《托管登记表》于6月15日前交至各学院,统一盖章。无需上缴就业协议书,可以继续签约。需上缴协议书。在省人力资源市场自行办理签订户档托管协议,需要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需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报到流程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武汉市人才市场报到。在6月24日后一周内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省人才市场报到。拿到
手续:
第一步:到目标所在底派出所咨询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手续。
我是投靠父母,当时是开具了下面几个:
1、父子关系证明、(村主任开具)
2、户籍证明(广州市公安局开具,需携带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证明(广州市林河派出所开具,需携带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三个工作日才能开出。)
4、未婚证明(我的是公司开具的这个)
5、投靠父母证明(村主任开具)
6、无业证明
(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其中户口卡需要去广州市天河人才市场领取,需要交300元押金,可以拿在手中一个月,也可以申请多延期一个月,逾期要扣除押金。同时会开具户口迁移所需证明一张。(只要说明户口迁移就会开,去公安局、派出所时会用到)
第二步:开完证明后去目标所在地派出所填表提交申请
一到两周拿到户口迁移证,回广州市天河区人才市场可以提出户口,然后到目标派出所落户。
如果你是外地农户,现在想将户口迁入大同市,须先进行农转非,然后再能进行迁移。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先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然后再由男方持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到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区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迁证》,然后再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下你的户口,换成《迁移证》,回大同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即可。
通过夫妻投靠将户口迁移的具体步骤如下:
(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有的地方夫妻投靠入户有年限要求)
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填写.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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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户口迁移手续
农转非户口迁移手续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转非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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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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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要想了解更多关于户口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户口迁移专题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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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关户口迁移条例: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1]
5立分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