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与其他省市毕业生有着一定的区别,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六个去向:
第一类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其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接收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
建议地址:①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②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③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第二类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无集体户口,须先将档案转递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中心后,方可办理落沪手续。
建议地址:①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②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③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
第三类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
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必须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或出具《人事代理委托书》;若档案保存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凭《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书》到中心开具调档函。
建议地址:①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②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
第四类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其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建议地址:①有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②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第五类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其档案应转递到户口所在区县的职介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应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以联系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
建议地址:①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②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
第六类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
建议地址:①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职介所;②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职介所可以不注明。
2、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小学、幼儿园无资格,应到区县教育局;民办或私立学校无资格,可以寄到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私企、外企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制定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
3、毕业生需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机要局不再予以查询。
4、非上海生源将档案保存与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的,在档案寄出两周后,可登陆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档案到达后,可办理后续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