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系本市每年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予以规定,明确相关进沪落户条件。
2021年5月3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与往年相比,今年本市更加突出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以及“五个新城”建设的用人需求倾斜;今年本市还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失信问题制定了新的措施:“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原来应届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会按约定赔偿违约金;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提出民事赔偿。因为一方面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亦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劳动者亦可从中获得利益。
如上海麦克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朱某签订期限为2016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的劳动合同。上海麦克森实业有限公司为朱某办理了落户上海的手续。2017年9月19日,朱某以个人发展为由向上海麦克森实业有限公司提出辞职。
因朱某的不诚信行为给该公司造成损害,朱某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朱某的行为给该公司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难以以具体数字来衡量,但朱某本人曾在“承诺书”中自己确定40,000元违约赔偿标准,故法院终审判决朱某赔偿上海麦克森实业有限公司40,000元。
但是现实中仅仅通过经济赔偿还不足以遏制违约行为,有些毕业生宁愿承担一些经济损失,也不愿按约定履行劳动(聘用)合同。
为了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今年本市在对于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毕业生,作出了“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的新规定。对于那些违约的毕业生而言,应该重新掂量一下利害关系,一定要把诚实守信放在第一位,不要轻易违约,否则很可能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
另外,根据《通知》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