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申请申请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的若有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提供)
4.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提供)
5.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提供)
6.《人才引进申请表》;
7.若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法证明(青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办理流程
一、申请
携以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未落户就业单位的还需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办理落户材料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左边落户通右边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派遣期内本科生落户
办理流程
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签订就业协议,在3年派遣期内,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
(五)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六)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青岛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应当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具备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为驻青央企、国企、省直驻青企业和单位的就业毕业生,在市级人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按照单位注册地,在各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