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刘佳旎
本报讯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复杂;与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针对这些问题,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意见》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从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四方面,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
创业入驻孵化园区
3年租金全免
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和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入驻市及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的,可享受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健全创业孵化机制,对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且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并经综合评审后将孵化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
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今后每年按照市和区(市)需求计划,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加大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力度,重点补充基层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区(市)户籍或在本市、区(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优秀人才招考。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基层机关锻炼。
“三支一扶”2年期满合格
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政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就业派遣、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7年起,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年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
参加基层服务岗能力提升培训
可享2000元培训补助
加强教育培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基层服务岗在岗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由市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通过“海鸥行动”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海鸥行动”服务提供方采取一对一、全方位持续陪伴方式指导在校大学生创业,定期组织企业管理沙龙、创业沙龙等活动,市财政部门根据创业指导服务人员(项目)数量和持续创业效果按照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贴。
加大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指导服务力度。紧扣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人才的需求,引导鼓励毕业生留青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经过培育和帮扶在我市实现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市财政部门给予服务提供方一定就业指导服务补贴。
落实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政策。探索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
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区(市)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进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