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凡户口在学校的2021届毕业生,毕业时应当把户口迁出学校。
二、户口迁移去向
1、迁回原籍或房屋所在地(在成都买房的学生);农村户口不能迁回原籍。
2、迁往就业单位。(应先咨询该单位是否接收户口迁移)。
3、迁往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4、专升本考生考取本校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考取外校的,户口可迁移到所在学校,也可以迁回原籍。
三、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户口迁移证》发给学生本人,并在领取名单上签名,务必妥善保管领取名单备查。对因各种原因未领取的《户口迁移证》,各二级学院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2、若毕业生因改派等原因需变动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温江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窗口更改。
3、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4、毕业生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提出以便查证。
5、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的迁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