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落户政策

一、资格条件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直接可以在温江落户。二、落户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

成都市温江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落户政策

  

一、资格条件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直接可以在温江落户。

  

二、落户地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若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可在单位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若工作单位亦无集体户,可在温江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三、所需材料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理时可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在成都市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办理界面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前往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打印,或在“天府市民云”查询下载后打印);(选择在公安微户政办理的,不属于必填项)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如果是单位集体户,则在本单位领取;如果是温江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则无需提交)(原件)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理时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前往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在温江区有住房的提供,无住房不提供)。(原件)

  

四、线上办理

  

公安局已开通线上办理程序,人才可以完全通过邮寄办理,本人可以不再到现场。省外且户口在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办理的基本流程是:人才在公安微户政上左边公众号右边上提交资料(选择“市外户口迁入”—相关类型—提交资料。在“我的办证”中选择“邮寄办理”)。EMS上门取材料寄至公安局,公安局办理户口,由快递送达本人。②省外其他人才办理流程: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公众号右边上提交资料(选择“市外户口迁入”—相关类型—提交资料。在“我的办证”中选择“邮寄办理”)。EMS上门取材料寄至公安局,公安局办理准迁证,通过EMS寄达本人。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次在微户政提交资料(选择持准迁证材料办理落户)。EMS上门取材料寄至公安局,公安局办理户口,由快递送达本人;③省内人才办理的基本流程是:人才在公安微户政上左边公众号右边上提交资料(选择“市外户口迁入”—相关类型—提交资料。在“我的办证”中选择“邮寄办理”)。EMS上门取材料寄至公安局,公安局办理户口,由快递送达本人。

  

五、现场办理

  

人才也可以到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办理。若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迁入地址为大成都范围均可),只跑一次(需本人到场);若户籍未保留在校但在省内的,也只跑一次(需本人到场);若户籍未保留在校且在省外的,需跑两次(均需本人到场),第一次为办理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原籍办理迁移证,第二次为持迁移证正式办理学历入户。

  

六、备注

  

1、温江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温江区南江路116号,联系方式:。

  

2、温江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温江区五环广场7号楼3楼,联系方式:培训科(资料审核)/服务大厅:(函件办理)。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4、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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