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成都大专学历入户是三圈层区县(新津区、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简阳市和成都东部新区),高新区是一圈层,要本科才可以。
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在条件入户方面,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具体为: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有关部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办理户口的流程: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成都户口簿。
2020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1],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20﹞10号)精神,市公安局就“支持鼓励青年人才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主要以中级职称及大专学历左边落户成都右边做出相关要求。
一、人才引进的四项入户政策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二、现有的常见落户方式
1、房产落户
A、房产落户(两种情形):
情形一:2014年6月1日(含)-2017年12月31日(含)
(1)、购买建筑面积>90㎡的新盘或二手。
(2)、成都市社保一年(连续),
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新盘以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二手房以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情形二:2014年6月1日前
(1)建筑面积>70㎡的市外人员。
(2)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76㎡)
2、积分入户查询
(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60个月及以上(入户前一个月)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
资料:积分申报单、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本地单位营业执照、参保缴费证明、合法住房证明(其他资料看积分申报对应补充)
时间:积分申报15个工作日后出结果公布,人口服务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确定入户名单及公布,3日后正式确定,确定后60日内可办理入户手续。
3、学历落户
全日制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年龄:35岁以下本科年龄:45岁以下
准备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证明、房屋信息等辅助材料)
4、技能和职称落户
①技能证书落户:同一家单位社保24个月+技能证书(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②职称证书落户:同一家单位社保12个月+职称证书+红头文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取得落户联系函后可申请入户。)
5、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
一、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
二、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
三、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
办理资料: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投靠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社保清单、房产证注:
1、省内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前许在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夫妻投靠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前置条件:
一、本市外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
二、父母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经过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集体户投靠;
办理资料: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室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
办理资料: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老年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