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传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
1.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
网友:您好,我是北京大学一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统一招考、统一毕业门槛的政策,本人明年毕业后想回青岛建设家乡,但据悉青岛的人才购房补助只针对全日制研究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将非全日制同等对待呢?
【答复】根据五部门下发的文件,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我市出台的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资金渠道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未纳入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范围。
2.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网友:请问来青岛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进入“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青岛人才”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点击“重点·办事”里的“办事大厅”,选择“住房补贴”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是一回事吗?
网友:1.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编号:青政发〔2015〕27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QDCR-2015-,失效日期:2022-01-01。2.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
这两个文件表述的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是不是一样的?华能郡府人才公寓项目配售价格是按照青政发〔2015〕27号?还是按照以后出台的人才住房政策实施?
【答复】为避免原“人才公寓”名称与普通商业性公寓名称产生混淆,在青岛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中,将面向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统一命名为“人才住房”,与《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青政发〔2015〕27号)中规定的“人才公寓”含义相同。
同时,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青岛人才公寓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青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具体价格也将在方案中进行明确,网友可关注青岛市政务网了解相关信息。
4.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存放到哪里?
网友:我是一名大四毕业生,现在毕业需要把档案迁回青岛,但是不清楚具体应该把档案寄到哪个地址,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吗?
【答复】派遣期内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至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寄送地址可咨询相应区(市)——
1.市南区:0532--
2.市北区:0532--
3.李沧区:0532--
4.崂山区:0532--
5.城阳区:0532--
6.西海岸新区:0532--
7.即墨区:0532--
8.胶州市:0532--
9.平度市:0532--
10.莱西市:0532--
5.安家费审核是否会受离职影响?
网友:请问安家费正在审核期间,辞职会影响审核吗?
【答复】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申报信息汇总及审核期间离职会影响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6.2020年关于人才住房有哪些利好政策?
网友:2019年毕业,在青工作,计划定居青岛,咨询一下2020年人才公寓配售政策及相关一些规划。
【答复】按照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2020年,青岛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经查重审核后,组织实施分配。具体项目的分配公告都会于第一时间通过青岛政务网或各区(市)、功能区政务网等官方网站进行发布。您可关注政务网信息。
7.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吗?
网友: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不是本省人,学校也不在本地,还没找到工作。想考试,但是考试时间相较于我们学校生源地派遣时间晚上好多天。如果我想在青岛工作,是现在就可以在人社局申请接受函,然后再去申请就业派遣吗?没有工作也可以申请接受函吗?那户口和档案可以挂在青岛吗?
【答复】您可在校办理延缓档案转递,在青落户后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落户办理流程:外市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在青申请“先落户·后就业”,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籍确认”,学籍确认后可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审核通过的可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错过统一集体落户学校后还能办理吗?
网友:大一入学时因其它原因未能迁户进入学校,现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还能办理迁户入学校集体户吗?
【答复】2020年3月,青岛出台《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9.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毕业生住房补贴?
网友:我和我对象都是研究生,是否可以都领住房补贴?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答复】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申报人员自享受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申领住房补贴。如果您与您爱人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如仍有不明,也可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记者肖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