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赵英梓)8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宁波就业创业,对在宁波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宁波就业且毕业十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凭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材料,即可享受高校毕业生首套房相关优惠(毕业十年以上毕业生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房款补贴:购房最高可获总房款1%补贴
《意见》对于毕业生购房补贴有了明确的说明,对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即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首付降低: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为减轻高校毕业生购房资金压力,《意见》对购房贷款政策也做出了调整。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博士生每月可享受3000元购房贷款贴息
同时,为鼓励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宁波稳定就业,对博士毕业生购房出台了更优惠的政策。《意见》指出,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按规定补助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补助标准给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