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招引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1.在邳州市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邳州市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2.首次在邳州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购房补贴:毕业生在邳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给予一定补贴。本科毕业生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博士研究生按照《邳州市进一步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邳委办发〔2019〕1号)标准,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3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800元/月/人,补贴3年;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500元/月/人,补贴3年;
交通补贴:非邳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注: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专项补贴:鼓励邳州籍毕业生回邳工作,在邳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落户支持:来邳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邳州落户。
创业支持:来邳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与来邳就业大学生同等待遇。还可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等政策。
见习支持: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生活补贴。
企业招引大学生奖励:鼓励企业拿出优质岗位优先招引大学生,经认定,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招引高技能人才的奖励)。
其他事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对于双一流高校理工科毕业生,各项补贴按上述标准2倍执行;国科大集成电路研修班学员,经考核合格,在邳州市内按硕士研究生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