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今天,我们着重讲一下普通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落户事项:
二、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
条件:
1、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2、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3、“大专学历入户”不能落户到中心13城区,只能落户到成都东部新区、近郊。(近郊区范围: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取得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申请)
4、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1、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后办理;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左边()右边核查后办理。
2、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经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认证后,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3、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集体户内页和异动名册,每周传递至同级人才中心。无房佐证材料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打印。
4、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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