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不同情形具体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3、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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