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需要的手续:
1、本人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
2、加盖有学校公章并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应届生):
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点击下载],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7、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