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高等教育委员会不再补发,但可出具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相同。以下是相关流程: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体步骤如下: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公章;
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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