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有公章,没有公章的属于无效文件,应该及时与学校联系补盖公章。《报到证》可以要求学校协助补办。
一、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用来填写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的登记表格,里面包含着毕业生个人的基本信息、简历和在学校的奖励、处分和评语等。
《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学校组织意见”栏由各院(系)填写对班级鉴定的意见以及是否同意毕业,一般格式为“同意班级鉴定,准予毕业(结业、大专毕业)”,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院(系)行政公章应盖在稍靠左侧,右侧留出加盖学校公章的位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2.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