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外语获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计算机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申请办理可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有个评分方法。详细看以下。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24分
本科20分
专科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
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
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3)3分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
,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