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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通力合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保障
2009届高校毕业生即将毕业,学生离校前的这段时间既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也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攻坚阶段。
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为大学生提供了一系列贴心的就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各部门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职能
各有关部门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组织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的准备工作;教育部大力开展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中组部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人才建设和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就业项目。
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推动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民政部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财政部统筹安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落实相关财税政策;科技部抓紧实施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作。
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相关项目;商务部做好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相关工作;共青团中央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毕业生见习、就业服务、创业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各项工作。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部门通过大力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和统筹实施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5月至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教育部大力开展基层就业岗位推荐,计划在全国城乡基层开发20万就业岗位。指导各地在城乡基层开发一批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开发一批从事社会管理、社会公益和社会救助的'岗位,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送进校园,送到毕业生手中。
财政部、教育部共同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5月至6月,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各地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选拔招募工作。
为更好地统筹实施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既注重对大学生“村官”的激励保障,又要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成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前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中央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新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人员的组织招募与培训派遣工作,特别是把招募完成时间提前到6月30日;做好在岗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工作;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印发了《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左边法律右边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等专项行动,新增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原“农村区域化”专项行动不再单独实施),完善2009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7年2年期和2008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共同下发《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待遇政策衔接。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资委、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推出举措,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更多地吸纳毕业生;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毕业生。
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教育部等部门携手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
落实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产业孵化基地。指导各地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报告会和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学生参加SIYB(创办你的企业)和KAB(创业教育)等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传播创业经验,宣传创业政策,激发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创业之路。使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能够了解创业政策,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已创业毕业生能够得到创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高校开展了“自主创业我先行”大学毕业生创业报告会系列活动。
全国妇联等单位开展了“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推动女企业家及用人单位与高校结对,帮助女大学生创业。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组织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国防建设作贡献。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5月至6月,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针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
财政部、总参谋部、教育部积极研究制定应征入伍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实施办法。同时,各级兵役机构与高校合作,向高校毕业生宣传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升学考学等政策。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于年初共同部署了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校企对接、公益性招聘、网络联盟、自主创业、工作见习、就业援助等活动全面展开。
国家林业局积极配合,引导用人单位开展各种类型人才招聘活动,组织林业大中型企业走进校园。依托林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中国林业教育协会研究课题,摸清涉林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4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分不同政策专题,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专家,通过网络实时解答毕业生提问,争取使这些政策在高校毕业生中人人知晓,并会同宣传部门推出了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
加强离校前就业服务。4月至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指导各地通过举办演讲会、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现场宣讲和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或利用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毕业生提供人才测评、职业指导;关心和帮助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落实求职补贴政策。力争把政策公告张贴到每一所普通高校,政策解读手册发放到每一个毕业班;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5月中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全国将组织民营企业提供80万个岗位信息,促进30万名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搭建民营企业与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
组织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6月20日至26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利用全国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立体化平台、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以及地方相关网站开展网络招聘,分行业、分专业收集、整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计划组织5万个用人单位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团中央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计划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将组织30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通知要求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为做好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抓紧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启动就业见习工作,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参加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双证书”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商务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类高校在相关专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等层次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2013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教育部要求高校强化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零就业家庭学生、民族地区学生等的就业援助,在切实摸清每一个学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的就业帮扶,通过专人负责、“一对一”指导、优先推荐、专项培训、给予补贴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日常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基础上,要着力做好三件事:第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底数,并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账,动态管理。第二,强化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第三,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帮扶,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录用。
5月至7月,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发挥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积极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通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就业服务活动,优先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岗位。努力使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
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可操作性
14部委要求省会等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14个部委能联合发文,这在历史上是很罕见的,足以证明国家对毕业生工作的重视,大学生及其家长衷心感谢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我认为这些政策很暖人心,你如果大学毕了业,一时找不到工作,还要靠父母继续供养,对一个家徒四壁的家庭意味着什么?这一条政策为很多家长救了急了。
然而,这个《通知》也折射出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压力之大是历年所没有的。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说,今年中国劳动力供给增量将达到峰值,劳动力资源增量达1700多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较增加100万人。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如果在户口方面为大学生减轻负担,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以及对未就业的大学生实行低保标准等相关政策,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就业难的状况,在工资上大打折扣,稍微好一点的岗位甚至还要缴什么保证金。这象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时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这是很人性化的举措。
目前的就业的现实状况也是很严峻的。随着高考大战即将拉开帷幕,空气中似乎都弥漫了紧张的气氛。但子女能顺利地考上大学,就能保证他们在职场顺利得到好前程吗?我国1977年恢复高考时,只招收27万大学生,但今年计划招生人数是550万,不到30年,几乎翻了20多倍。如今我国的在校生人数是2300万,招生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但问题在于,中国人口中,农民占了大多数,那些对高端人才有需求的行业能够吸纳2300万大学生吗?尤其目前应届生及往届生今年有240多万,这个燃眉之急如何解决?考不上大学,一定没有好前途,但考上大学,也不一定有好前途。有的大学生,尤其是女生,找工作的压力比男生还要大,一个应届生说,好不容易熬到毕业却没人管了,怨恨自己生不逢时。随着工作没有定位,年龄逐年增长,个人前途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很多人只好选择了考研这条路,但读完硕士,博士,就能找到与之学历相匹配的职业吗?如果在读了30年的书后,用人单位又说要“30岁以下”的人,那么还有什么可考?是不是就像一个段子中所说的,要当“烈士”了?现在许多硕士、博士,从事的都是本科生就能胜任的工作,这种学位贬值的现象对国家、对个人来说,都是一种高投入、低产出的浪费。因此,社会上流传的“新读书无用论”也就不奇怪了。
刚毕业的学生工作不固定,户口不固定,档案关系放在人才市场。实际上,在目前劳动力时常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就成了毕业生档案的寄存处。有的好不容易有份工作,但用人单位就是不给交保险,不计工龄,甚至工资低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如果你斗胆提出不买保险等就不干的问题,人家可以不和你签协议,你不想干这份工作没关系,很多人排队候着呢。因为人才市场也是“买方市场”。
还有一个问题,农村学生因为上学把户口转出去了,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还能转回来吗?村里还会承认你是村里的人吗?不会的。因为没有相关政策,所以没有人承认你。给村民发福利政策也没你的份!就因为上了几年学就不是村里的人了,是不是学子的悲哀?
其实我想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社会及政府应该关注这一群体,一个逐步增大的群体。我所在地区的一所高校里有一个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他有一个患病的母亲,两年内无法还清学费。学校说如果再交不上学费,学籍将被取消,而且不许他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不给就业协议书。我知道学校这样也属无奈,因为拖欠学费的现象也很严重,也知道学校打击恶意欠缴学费的决心,但是对于西部的一个贫困省份,因欠费――不是恶意欠费而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还要承担违约金,是不是一种非人性的做法?
还有,招聘会能否变得更实在一些?各省的人事厅能否对用人单位的准入制度严格把关?不要让学生总是交进门费,然后无功而返。现在各省都有人才市场和各类的招聘会,但好多都办成了花架子,只是入场费一项,主办方就能赚一大笔钱!有许多毕业生说,有的招聘单位只是去做做样子,并不是真心想招人。一名毕业于政法大学的毕业生说,他想当律师或者考进法院、检察院,但是,人家要求必须有司法考试的合格证书,可学校又规定,必须毕业后才能参加司法考试,这就形成了悖论,进对口单位要司法考试证,但在校生又没资格考。尤其现在只要是一所高校,就有左边法律右边专业。
有人说,毕业生应该降低就业期望值,此话几乎成了老生常谈。以前我颇为同意此种说法,但现在据我的了解,他们大多数人的期望值并不高,只要能找到解决温饱的工作就可以了,好多人找的工作都是中专生就能胜任的。难道全都到农村去,就证明期望值降低了吗?不能大家的都去当村官主力吧?只能说就业的大环境有问题。中国许多事情都是这样,一旦什么有利政策,有关部门甚至全社会都蜂拥而上,等到发现弊病,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积重难返了,然后再来矫枉过正。另外,找工作时也有地域的差别,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机会就多一些。在这些地区的`学生,尤其是有当地户口的学生,上学就比其他地区的有近水楼台的方便,就业仍然存在这样的优势。对毕业生而言,只要是真金,哪里都能发光。但是,即使是高学历,刚开始工作,都必须有吃苦的精神准备,当你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后,才有更高的薪水等着你。
说实话,如何吸引大学生就业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到了该放宽政策的时候了。但这个政策也有弊端,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考虑到这样有可能造成个别城市的人口密集及迅速膨胀?现在还是有很多大学生要到沿海大城市去发展,这样的落户政策还是改变不了中西部经济、教育等等方面落后的问题。
有人认为,尽管吃低保是临时过渡,但会削弱毕业生的创业勇气,我觉得这个担心是多余的。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谁会以一直拿低保为满足呢?低保只是缓解一下应届生的生活压力,不想就业的人毕竟是少数。有人还说,低保是保护弱者的,难道大学生是弱者吗?本人认为,对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既无资金的积累,也没有经验,在进入职场时就是弱者。相对而言,往届生一般情况下应该比应届生好找工作。送之以鱼不如送之以渔,我们这儿的一所师范类高校近日制定出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很详尽。但是,现在还说不好落实的情况,或者是否能落实。
要真正解决就业问题,需要政府改变就业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国家下一步该如何走?我们将寄予期望。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1.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4.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7.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9.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
10.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1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1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1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其中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创业地相应的人才扶持等政策。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条件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前请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
杭州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杭州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优资助。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再享受三年场地补贴。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并入围大赛400强的项目在杭州落地转化,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最高100万元的无偿资助。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其中,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大学生见习训练对象扩大至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小微创业园,给予每年5万至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宁波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给予1万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毕业内、在甬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对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每年评选10位创业新秀,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温州对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就业补贴。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到毕业10年内,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湖州在校大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对邀请来湖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大学生给予相应补贴。对新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对初次创办本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相应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引才活动成效给予人才工作站奖励经费。
嘉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嘉兴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给予三年6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留)禾初次进入我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的企业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将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安置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重点人员”。
绍兴放开落户条件,明确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再就业。对新引进到绍兴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5万元的.房票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大学生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将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每人3000元。
金华高校毕业生来金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元创业补贴及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在市区购房的享受人才购房相关补助政策。对创业大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至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元至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至30万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
衢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给予每孵化1家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将高层次学历高校毕业生的补贴,从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按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万元。
舟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并享受全额贴息。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增研究生学历的就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到舟山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5000、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按企业给予的见习补助予以1:1配套,最高每月1200元。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学年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不限户籍。
台州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符合条件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3年社保补贴。对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3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共服务面积部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可按实给予最高每场2万元的创业服务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大赛获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
丽水给予市级创业园3年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园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对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相应评价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才局0571-
杭州市就业局0571-
宁波市就业局0574-
温州市就业局0577-
湖州市就业局0572-
嘉兴市就业局0573-、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失业处0575-
金华市就业局0579-
衢州市就业局0570-
舟山市就业局0580-、
台州市就业局0576-8858
丽水市就业局0578―、
(八)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哪两种形式?收费么?
答: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SYB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两种形式,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其中一种。高校在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是免费的。
(九)什么是SYB创业培训?
答: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的创业能力培训。其实质就是培养“小老板”,是对小企业创办者开业和经营进行的培训和指导。目的在于通过培训激发学员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员掌握创办小企业的科学方法,提高创业水平,增强创业能力,从而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员就业。
(十)什么是创业实训?
答:创业实训是根据我市创业培训需要,于年由泸州市就业局引进开展的一种创业培训新模式。创业实训内容包括创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模拟经营训练两个模块,学员将在创业实训讲师的引导下学习创业理论知识,并利用培训软件模拟开办和经营一个属于自己的企业,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培养创业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创业能力,为将来实际创业打下基础。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一是凡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底。
二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什么政策扶持?
答: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向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属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补贴扶持?
答:一是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二是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三是对毕业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请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到艰苦地区就业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和县以下农村第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连续工作每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各级政府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和接续服务,对以个体劳动者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对持有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项目,均作为微利项目,如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25%的财政贴息。
公共服务
1-就业登记
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填写《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档案接收
在福州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楼,联系电话:;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来榕落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我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4-人才储备
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受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和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
5-短期免费住宿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以外生源,除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外,有意愿留榕求职就业的,均可享受留榕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寄存行李的服务。
办理渠道:关注“福e聘”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人才奖励
1·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由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交通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由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滨海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就业促进
1~“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全日制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派遣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八个县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办理渠道: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就业见习计划
实施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各中心、
创业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4“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
5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
注册地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及高新区,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台江区支行(联系电话0591-),其余县(市)区前往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受理。政策资询电话:0591-。
福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驻市民中心窗口: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307窗口联系电话: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
鼓楼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台江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2楼
联系电话:
晋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联系电话: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
马尾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
福清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7号融商大厦B区三楼
联系电话:
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16室
联系电话:
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联系电话: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
闽侯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联系电话:
罗源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联系电话: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大桥桥南安置房1幢1号楼永祥苑
联系电话: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联系电话:
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负责科室: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35-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小微企业
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2、个人创业
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合作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共45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负责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5-
七、紧缺人才补贴
自3月26日起,首次全职在蓬创业或文化旅游、造船与海工、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葡萄酒、生物医药、临港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高效农业等我区重点产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通过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紧缺人才(E类)。
1、工作津贴
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按以下标准发放36个月的工作津贴。
本科生:500元/月
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
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
2、购房补贴
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在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10万元
硕士研究生:5万元
3、租房补贴
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可申请租房补贴,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博士研究生标准:1000元/月
硕士研究生标准:500元/月
今年江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8.42万个就业岗
据江苏省人事厅统计,预计2009年江苏省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8.42万个就业岗位,其中机械、信息、制药成为提供岗位数最多的'三大行业。
江苏省人事厅统计显示,今年江苏省研究生需求量为2.29万人,本科生需求量为15.18万人;文科类毕业生需求5.33万人,理科类毕业生需求6.69万人,工科类毕业生需求13.5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需求3.18万人,国有企业需求4万人,非公经济组织需求21.24万人。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为45.8万人,其中研究生3.16万人,同比增长4.83%;本科生19.3万人,同比增长12.55%;专科生23.3万人,同比增长2.4%。
此外,还有大量外省高校毕业生选择来江苏就业。毕业生数量与目前提供的岗位数尚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江苏省将在部分市、县试点,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和扶持。另外,还将安排1.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省、市、县三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实训。
10月底,省创业城市创建工作评估检查组对建湖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充分肯定该县创建工作。近年来,建湖县人社局作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的“六大主体”之一,尽责尽力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服务“双重保障”。目前,全县扶持自主创业人,带动就业人。
在政策方面,制定了加快建设创业型城市意见、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实施细则、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具体政策。
与政策支持同步,建湖县为创业提供“五帮”服务,分别是:创业手续“帮办”、创业技能“帮培”、创业项目“帮荐”、创业资金“帮贷”、创业政策“帮兑”。
★高校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本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山西省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上海市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
★湖北新政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大学毕业生各部门实习生感言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线上线下联动招聘
★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自我鉴定
★毕业生就业意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