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文里的政策均由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老师提供,在此深表感谢!!
2.本文中有下划线的内容还未经有关省(区、市)审核。
一、北京市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就业报到证签署的报到单位名称统一由原来的“北京市人事局”改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
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即“北京市XX区(县)人事局毕业生
就业工作部门”,档案材料寄至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讯地址附后);
请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凡派遣回京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其户口迁移证中迁移地址请填写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
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电话:010-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电话:010-
网址:
二、天津市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邮编:
电话:022-转202-205(就业报到手续)
022-转209-212(档案查询)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网址:http://
三、河北省
师范类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师范类),本人申请回河北省就业,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
教育局毕分办,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师范类)需在河北省内跨市就业的,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调整手
续。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311-
非师范类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北省生源毕业生,本人申请回河北省就业,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需在河北省内跨市就业的,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8号,
邮编:,
联系人:马云霞,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
四、山西省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山西生源毕业生派回山西省教育厅报到,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允许毕业生先落户、后择业。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8号院(太原师范学院北校区南院)
电话:0351-
网址:
五、内蒙古自治区
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直接派往生源所在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盟市教育局、非师范类盟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盟市就业或在区级单位就业,可直接派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报到,档案随转。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
电话:0471-、、传真:
网址:
六、辽宁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市就业或继续就业落实单位,可直接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电话:024-
网址: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电话:024-
网址:
七、吉林省
对于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吉林省生源毕业生,请按毕业生的意愿将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吉林省毕分办或市、州人事局)。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单位统一转递。
如学生选择将就业报到证开到吉林省毕分办,请将档案转递到以下地址: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业务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电话:0431---6204
网址:
八、黑龙江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黑龙江生源高职高专及以上毕业生直接派回生源地市、行署、县或森工、农垦系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人事局);中专毕业生一律派至黑龙江省教育厅,由我厅审核后办理签转手续。
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招收的黑龙江省籍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办理报到手续。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来我厅办理报到须持以下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原件;
⑵《毕业证书》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
⑷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手续;
⑸《户口迁移证》原件;
⑹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
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
邮编:
电话:0451-
E_mail:
网址:
九、上海市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电话:021-
网址:
十、江苏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愿意在江苏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将毕业生派遣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口随转;愿意回原籍就业的,直接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
电话:025-/7112/7107
十一、浙江省
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自行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联系人:沈老师黄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电邮:
网址:
十二、安徽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将其《报到证》一般签发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相应地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将其《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档案相应地转至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办)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
电话:0551-(咨询)、(档案)
网址:
十三、福建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福建籍毕业生,将其《报到证》签发到福建省人事厅,档案相应地转至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
电话:0591-
网址:
十四、江西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转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电话:0791-
网址:
十五、山东省
⊥1110⊥、师范类毕业生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将其派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档案转寄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报到手续。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电话:0531-
网址:
⊥1110⊥、非师范类毕业生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省就业、落户的,请将其直接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电话:0531-
网址:
十六、河南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愿意回豫就业的,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随寄。
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我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我办签转到接收单位。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与我省省辖市
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
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即2010年6月30前),来我办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政编码:
联系人:岳鹏飞
电话:0371-(传真)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东路28号河南报业大厦2301房间
电话:0371-
网址:
十七、湖北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籍毕业生,将其派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户档保管等服务工作。
报到时,非湖北籍毕业生还须持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
电话:027-
网址:job.e21.edu.cn
十八、湖南省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直接派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中心””,“中心”可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有要求的也可以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寄。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电话:0731-
网址:
十九、广东省
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介绍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省就业中心
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和推荐就业手续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毕业生档案请发到省就业中心。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的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市人事局报
到,档案寄往生源市人事局。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
电话:020-(本专科)(研究生)
网址:
二十、广西区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的,学校也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
电话:0771-
电子信箱:
网址: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
电话:0771-(传真)
二十一、海南省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海南籍毕业生,派遣至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898-,,
二十二、重庆市
重庆籍市外院校毕业生回渝就业或择业
(一)已就业毕业生
对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请将就业《报到证》填写至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就业《报到证》填写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或学生申请并得到同意的档案托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随转。
(二)待就业毕业生
根据毕业生意愿,可将就业《报到证》填写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我市专门负责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非师范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组织关系随转。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江北区金源路君豪大饭店对面)
电话:023-
网址:
二十三、四川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待业的,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直接将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县人事局报到。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电话:028-
网址:
另外,请将《各省市接收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本省市就业的省级接收单位名称参考对照表》中四川省这一栏填写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十四、贵州省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贵州生源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愿回贵州的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档案随寄相关部门。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内)
电话:0851-
网址:
二十五、云南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按这些毕业生的生源隶属地,将《就业报到证》开至所属的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档案也寄到相关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电话:0871-
网址:
二十六、西藏区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西藏籍毕业生,直接派回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5号
电话:0891-
网址:
二十七、陕西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人事局),陕西省汉中籍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随转。
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47号,邮编:,联系电话:029-、(传真)。
二十八、甘肃省
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到甘肃省人事厅毕业生办公室报到。毕业生回甘后,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及时到相应部门报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直接去单位报到。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13室
电话:0931-
网址:
二十九、青海省
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青海生源毕业生,学校可直接派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归口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地人事部门所属
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手续。
外省生源毕业生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非青海生源报到时,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表名册(复印件)。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杨桂花、金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71-
传真:0971-
网址:
三十、宁夏区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报到证》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派回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电话:0951-
网址:
三十一、新疆区
师范类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派至新疆区教育厅报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
电话:0991-
网址:
非师范类毕业生、研究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研究生派至新疆区人事厅报到。
新疆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
电话:0991-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