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中心且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
3、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且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考核被单位正式聘用,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包含个体户、国有企事业单位);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户口在成都市外(户口在成都市所属的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温江县、郫县、新都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属于办理范围);
6、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有自有住房者(房产证已办理),可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入成都(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须与本人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配偶须办理失业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左边落户成都右边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
2、入户书面申请,即《关于申请XX同志左边落户成都右边市并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报告》(1份);
3、《代办人事调动就业接收手续服务合同书》(1份);
4、毕业证或职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须有效年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入户人员原籍有效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房屋产权证或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拥有个人房产者提供);
8、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无个人房产者提供);
9、申请配偶随迁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配偶的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配偶原籍有效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提供:
(1)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独生子女,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子女原籍有效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2、领取并填写第二项所需材料中1至3项中三张表格,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我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进行资格认证;
4、符合条件者,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6、本人到我中心领取“联系函”及其他入户资料并缴纳所需费用;
7、本人到入户地所属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联系方式: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