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和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皋委发〔2018〕24号)、《如皋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皋政发〔2019〕31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和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皋委发〔2018〕24号)、《如皋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皋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对企业引才用才进行奖励和对引进人才进行生活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皋委人才办〔2018〕4号)、《如皋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皋委人才办〔2018〕6号),现将我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和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8年7月—2019年7月期间首次来我市工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符合下列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1.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硕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级的高技能人才;

  

3.“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4.企业全职引进的年薪12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5.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企业全职引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生活津贴、个税奖励、综合补贴标准

  

1.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元/年;

  

2.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元/年;

  

3.“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600元/年;

  

4.在企业工作,年薪12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前3年全额补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4年和第5年补贴50%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历年个税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5.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6000元的综合补贴补助;

  

6.企业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800元/年。

  

第1-3类事业人员可申领,津贴减半。以上津贴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连续享受3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如中途离职,则停发补助。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且首次在我市购买住房自住的,给予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10万元;给予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5万元;给予留学回国人员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补贴3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均可享受购房补贴的,按可享受的最高补贴标准的120%发放。如中途离职,则以实际在如企业工作时间,按折退还。

  

三、材料报送

  

1.《如皋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表》;

  

2.《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3.《如皋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4.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建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申领个税奖励人员提供);

  

6.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及无房证明(即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资料(申领购房补贴人员提供);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8.申请人近6个月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明细;

  

9.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0.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高技能人才”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人社部批准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2020年如皋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和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汇总表》EXECL电子档。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申报书、汇总表电子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相关表格材料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7月31日前)

  

申报人提出申请,填报申报信息、准备申请材料,企业人员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核定首次在如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事业单位人员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市民服务中心C408室)核定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送至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人事科)。

  

(二)初审上报(8月10日前)

  

各镇(区、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核对原件,经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材料复审(9月10日前)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市职称办)会同各镇(区、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9月20日前)

  

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五)拟定补助方案、公示并组织实施(9月30日前)

  

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拟定本年度人才津贴补助方案,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实施本年度人才津贴补助计划,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六)津贴补助发放(12月31日前)

  

根据年度人才津贴补助方案,市财政局下拨专项人才经费至市人社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镇(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不得遗漏,尤其是辖区内的规模企业、高新企业、新开工企业,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准确填报申报汇总表,及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3.凡获批过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和购房补贴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即可连续享受。高学历党政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4.2018年5月以前来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享受相应政策至满36个月止。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如工作的卫生系统人员生活津贴申报不再受理。

  

5.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于初次在如就业(以首次在如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后2年内申报生活津贴、个税奖励或综合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6.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

  

7.联系方式: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解放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A212室),联系人:洪锋丁韵佳,联系电话:0513-,电子邮箱:。

  

附件:1.《如皋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表》;

  

2.《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3.《如皋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及《申领如皋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4.《2020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和本科生综合补贴申报汇总表》EXECL版

  

中共如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2020生活津贴&个税奖补申报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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