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5号)。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招用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的青浦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并注册在本区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本区劳务派遣机构。
(二)补贴标准
本区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补贴5000元,本区劳务派遣机构的,每招用一人补贴2500元。
三、执行期限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四、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可在符合申领条件后的6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申请时需带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分别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名单》;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业务办受理部门信息
电话咨询:。
业务受理部门: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业务办理办理地点:青浦区公园路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