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11月19日-3月25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详见《附件⊥1110⊥:202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友情提醒: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系统无法申请,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申请学生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情况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材料审核。
3.学院公开答辩
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6日至4月8日止。
5.校级审核
学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6.校级公示
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后,将拟推荐获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需学生本人签名。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11: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2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5.如有系统问题,可将问题致电021-,或反馈至邮箱。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doc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docx
附件4:202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