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10⊥1级本科生、研究生户口落户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及研究生院: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户口迁移自愿),我校2021级统招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户口落户手续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落户需准备以下资料:1、凡户口迁来我校的外省新生上交《户口迁移证》、省内新生上交《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二张(照相时不能戴眼镜、头发不能遮住眉毛和耳朵,并请在相片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按专业、学号顺序登记造册(样表附后并在表上加盖学院公章),表中“户口迁出地(派出所)”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于10月13日前将打印名册及电子档(拷在U盘上)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科(西校区16栋101室)。
三、本科生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按专业、学号顺序登记造册(样表附后并在表上加盖学院公章),表中“户口迁出地(派出所)”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请于10月15日前将打印名册及电子档(拷在U盘上)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科(西校区16栋101室)。
四、特别说明:因本人不按时上交打印名册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而造成未落户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责任自负,在校期间不再办理落户手续。请各学院务必将通知内容及时通报给新生。
特此通知
(注:电子档请用MicrosoftOfficeWord97-2003文档)
左边南华右边大学保卫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