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了《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沪交教〔2022〕1号),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关于新《办法》规章调整内容如下:
辅修修业年限
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含结转毕)时,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辅修证书及学位授予
(一)在主修专业毕业(含结转毕)时,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要求者,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对我校具有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
(二)在主修专业毕业(含结转毕)时,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要求而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者,辅修学士学位不能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且不予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特此通告!
教务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