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4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1.2018年1月(含)之后到玉环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且不包括创办上述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2018年1月及以后就业的,属于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4.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高校毕业生2019年8月27日后到派遣公司就业,从事非派遣工作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8月26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1.2019年12月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上述补贴按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为单位开展申请,其间离职或至享受期满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给予补贴。
2.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
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5.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最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书。
(五)申报期限和地点
1.申报期限:原则上一年受理一次,全年放开受理期限
2.申报地点: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地址: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解放塘农场);
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1.2018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2020年1月(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首次申请补贴需要先办理《就业创业证》,请申请人另外再携带二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单位盖章)。
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附件表格.doc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