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会议精神,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材料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内基本流程】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1110⊥);
2、各学院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办理);
4、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进行预审;
5、预约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携带好所有材料,每周固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前往研工部审核盖章(,在复印件上盖章,务必携带原件)。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可用于申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用于申报《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注意事项】专利公示流程
专利公示流程详见官网通知:《关于2020届毕业生在申报上海户籍过程中发明专利证书须网上公示的通知》
由研工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如有错误可联系研工部以旧表换取新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注意事项】
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以文件要求为准,不一一列举。
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上海电力大学研工部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