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按情形申请入户。
佛山市购房入户的政策过渡期:
为了保障在《办法》实施之前已购房并有入户意愿、但还没有办理入户的购房业主的权利,《办法》明确规定了过渡期间:
1、本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入户政策,但是规定了期间限制:
①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购房业主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开发商尚未通知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业主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情形)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即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目前这部分有需求的群众已经基本入户。
②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购房业主受办理期限的约束,即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购房业主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划重点!!!
2018年12月3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这个时间内,是否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是否完成网上认购、是否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都会影响办理入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