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